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十八大更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图大计的重要性,而一个幸福和谐的家庭,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单位。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势在必行。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女性及弱势群体成为其主要受害对象,据调查,在中国24.7%的女性都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暴,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暴而解体,反对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社会乃至全世界的共识。
从2008年起,全国妇联已连续六年向全国人大建言,要求制定一部国家社会领域的综合性反家暴法。目前,全国28个省、市、区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连续两年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2013年两会之后,反对家庭暴力法已经被确立为立法预备项目。
制定反家暴的专门法律,将使中国4亿多个家庭中的成员获得公权力的保护。同时反家暴立法还可以弘扬和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兴国之魂”,而这也是实现中国梦,建设文明中国、和谐中国必不可少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