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答案必须填写在答题纸上,题号不清或无题号的以零分计;
2、答题前,请在答题纸上准确、清楚地填写各项目;
3、学号、考点名称、考室号、姓名、身份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培养层次等,不写、乱写及模糊不清者,答题纸作废;
4、开卷考试,若有雷同以零分计。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劳动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按照劳动法的原则和要求参加劳动的自然人。
2.童工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3.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4.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答: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6.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征得他人的意见,也不必履行特别的程序,更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
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简述我国工作时间的种类?
答:(1)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2)非标准工作时间。非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形下适用的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我国的非标准工作时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计件工作时间。
8.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
9.张志强到华杨公司工作,与该厂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刚上班不久的一天,张志强下班后回学校办理未办完的毕业手续。在回家的路上,不小心摔倒,导致右腿骨折。在张志强在医院治疗期间,公司与合同试用期出现意外,身体状况已不符合工厂要求为由,决定解除与张志强的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张志强的医疗费用。本案该如何处理?
答: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的医疗期并不以试用期为否定条件,而是以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决定其应享受的医疗期待遇。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因此,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劳动者都有至少3个月的医疗期待遇。本案中,公司以张志强在试用期,不是正式职工为由,主张张志强不应当享受医疗期待遇,是不正确的。因此,在张志强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合同,还应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并支付病假工资。
10.2009年3月,刘建国与方正软件设计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该公司高级工程师,同年9月公司送刘建国等去美国考察培训,培训费用每人约46000元。2010年9月回国后让刘建国主要负责某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2011年3月3日,刘建国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第二天离开公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司,因此耽误了该重点项目的开发进程,公司为另聘用技术开发人员多支出费用48000元。辞职之后,刘某于2011年3月15日,又受聘于某计算机开发中心担任高级工程师,领取了工资并享受了福利待遇。
(1)刘建国的做法是否合法?
(2)应该由谁来承担方正软件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
答:1)刘建国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依法进行,即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刘建国提出辞职后第二日就离开了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并给公司造成了两大损失:一是培训刘建国所支付的培训费;二是因刘建国突然辞职延误了工作进程造成的经济损失。刘建国应当对这两部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方正软件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除了应当由刘建国来承担赔偿责任外,聘用刘建国的某计算机开发中心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该计算机开发中心聘用刘建国的时候,刘建国尚未与方正软件设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对于方正软件设计公司的经济损失,某计算机开发中心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