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核心观点●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问题长期以来,法治政府建设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行政首长担任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自然落到各相关行政部门。居于法治建设领导地位的党委未能发挥应有的领导作用,导致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难度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委统一领导的范围,必将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法治政府建成时间点的调整,恰恰是我们准确把握法治领域社会矛盾、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不充分、不平衡的结果,是综合考虑各种制约因素作出的理性判断。
关键词:法治政府;执法;合署办公;建设;决策;行政复议;社会矛盾;依法治国;领导;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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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问题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作出明确部署,强调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赋予省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探索党政机关合并设立和合署办公等。
上述改革均涉及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为了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发挥立法对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必须加强这一领域的法治政府建设。
需要尽快制定和修改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体系;需要依法明晰中央、地方政府管理权限,赋予地方的自主权要用法律形式固化,创新监管方式的同时,也是监管立法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党政合并设立和合署办公不仅需要确定的范围和种类,更需要明确的法律依据,分清相关的法律责任。
除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外,其他哪些还需要探索党政机构合并设立和合署办公,可否探索党内新设立的法规机构与政府法制机构合署办公?这些问题均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必须回答的问题。
行政执法问题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任务。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因为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执法既是难点也是重点。虽然执法领域的改革持续推进,但是,执法体制不顺、执法权威不足、执法效率不高、执法不规范、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依然突出。
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总结近年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验,适时修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制定《行政程序法》等法律;统筹综合执法改革和党政机构合并设立及合署办公,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树立执法权威;建立与政绩考核挂钩的执法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切实推动规范化执法建设,提高执法效率;落实执法问责制度,防范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落实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问题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始终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作为行政权力中使用最广泛、最频繁、最复杂的权力,决策权亟待纳入法治轨道。即将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对重大决策的程序及责任作出明确要求,也就是说,进入重大决策目录范围的决策行为将受到严格规范。
但是,哪些决策进入目录,一般决策如何规范,如何防范违法不当的决策,又如何协调党委决策和政府决策的关系,均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问题。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问题
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法治政府建设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减少社会矛盾,同时健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减轻司法机关压力。
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是关键。为此,应当在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同时,引导群众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通过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制度化解社会矛盾。
要关注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成效,评估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实施效果,通过修改《行政复议法》,成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集中复议权,最终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