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专家热议立法原则与细节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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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7月28日,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期限还有几天的时间,目前,学界业界正在纷纷就草案三审稿举行研讨会进行意见交流。相关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已收到意见多达一千余条。其中,有关电商立法的原则和细节、电商平台承担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立法是否保护行业长远发展等话题被社会各界热议。

  相比于电子商务法前两次草案,此次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增加了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规定;与此同时,还对大数据“杀熟”、格式合同等作出规范;明确禁止电子商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电子商务平台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平台“二选一”问题。

  在日前由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举行的研讨会上,与会专家重点探讨了立法的原则和细节如何把控、电商法会不会成为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拐点、平台的连带责任如何区分、信息报送的标准和范围是什么等问题。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从立法的属性角度认为,电子商务行业事关4000多万人就业,这意味着电商法不应该仅仅是一部行业法。“电商的发展也已经远远超越其本身的范畴,成为中国科技、金融、物流等领域创新的代表。所以电商立法不仅要考虑交易的过程,还要考虑交易的技术,包括云计算、移动支付等,电商涵盖的边界现在越来越大”。

  此次草案三审稿,就目前行业热点话题“电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平台的连带责任”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如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第37条规定,电商平台对销售产品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平台将承担连带责任。这被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是响应此前舆论热议的“滴滴顺风车空姐遇难事件”。

  傅蔚冈就此认为,这类立法太过专注于细节,太紧跟行业热点。“立法在技术层面要处理好虚和实之间的关系,法律也要考虑稳定性,如果过多回应热点问题,势必会导致法律出来之后,在新的热点面前又过时了。法律应该是一部原则上的指引以及规制上的协调章程,而不是具体的经验总结,不然修法也就变得没有意义”。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也对平台的连带责任提出两点质疑:第一,电商平台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标准是什么?第二,承担连带责任的法理依据是什么。在他看来,这是立法之中必须先明确的问题。

  在与会专家看来,过去十几年中国电子商务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也带动了中国走向一个更为深嵌式的网络社会。“在没有明确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互联网经济照样获得了跨越式进步,这说明市场机制自身的力量是伟大的。”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效羽表示。他提到一个理念,“是法三分毒”。同时认为“电子商务法本质上应该是去引导和规范这个行业更好的发展,但立法必然会扩张立法者背后的权力,稍有不慎很有可能阻碍行业的向前发展。我们不希望看到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成为行业发展的一个转折点”。

  中国政法大学公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军也认为,从目前的草案来看,立法筑高了后入者的进入门槛,这些规定都是针对BTAJ之类的大企业。“这会造成一个结果,就是这个圈子未来都是这几个大公司在玩,但创新往往来自于非主流层面”。

  此外,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还规定了电商平台经营者需要向有关部门报送经营材料,这也引起专家们的质疑。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博士钟鸿钧认为,报送的标准是什么,多长时间报送一次,材料涵盖的范畴有多少,如果要规定的话,这些都得明确下来。

  张效羽认为,立法规定如果用语言说清楚了,就是明确了权力,但如果语焉不详,就是赋予了更大的权力,这个观点也获得了与会专家的一致认同。

  (国际金融报见习记者 汪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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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8 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