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法:私自以原告名义告状被驳回 2016-01-09 14:19:54 来历: 西宁晚报(西宁) 手机看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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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消息网讯 克日,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路未经原告赞成,私自以当事人名义举办理赔告状的案件,被该院裁定驳回了告状。
据相识,原告马某某拥有桑塔纳出租车一辆,挂靠于西宁市运输有限公司某出租行运营,并以马某某与该出租行作为配合投保人,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圈外人贸易险。没过多久,马某某将该车承包于案外人冶某某运营,在冶某某承包时代,该车被冶某某儿子冶某驾驶外出时闯祸。冶某某因此次事情赔付受害人医药费等共计4万余元。后因冶某驾车闯祸时代无运营资格证,故理赔被拒。冶某某在马某某不知情的环境下,以马某某的名义将被告某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被告依照保险条约举办抵偿。
城西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进程中发明,原告本人马某某暗示对此次告状并不知情,不予承认。固然原告状师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经查实,原告署名并非原告本人马某某所签定,案件审理进程中也无证实原告赞成告状的相干证据,最后,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摄影关划定,驳回了这次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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