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渤 摄
赵春青 绘
老刘,一个在中国13亿多人口当中随处可见的称呼,一个医护人员叫不出全名的“三无”患者。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急诊科的医生清楚地记得,2014年8月18日,医护人员从急救车上抬下一位奄奄一息的农民工,陪着他的工友告诉医生,病人叫“老刘”,没有家属、没有联系电话、不知道全名,几天前在工地突然晕倒昏迷。工友们以为不要紧,把他抬到工棚里休息。可3天来老刘病情愈来愈重。情急之下,工友们叫来救护车。
在无人缴费的情况下,医院并未耽误老刘的治疗,共用去抢救费用34553多元。幸运的老刘,成了疾病应急救助机制中的受益人。
同样成为受益者的,还有一位至今不知道姓名的老人。今年大年初一的晚上,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心内科接诊了一位由急诊科送入的老年男性患者。该患者是个身无分文的孤寡老人,78岁高龄,诊断病情为“心房颤动伴慢心室率,肺部感染,骨折”。经心血管内科医生会诊后,医护人员决定对这个病危的孤寡老人开放“绿色通道”,在患者未交任何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救命为先,紧急为患者实行临时心脏起搏器安置术,术后送至心内二区病房,按心内科Ⅰ级护理。同时通知医院总值班及保卫科,由保卫科通知东湖区派出所。
南大二附院院长程晓曙告诉记者,南大二附院是江西省最早建立疾病应急救助机制的医院之一。在患者未缴费的情况下,医院从未影响对患者的治疗。事后,医院会向江西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委会申请应急救助基金,国家设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为医院应急救助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揭开面纱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有其历史背景。虽然国家通过这20多年的时间建立起了一张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覆盖了13亿多人口,但社会上也时常发生一些极端的案例,使得一部分低收入的特殊困难群体在罹患急危重伤病时不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我国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这个制度覆盖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据国家医政医管局卫生计生监察专员周军介绍,该项制度自2013年实施以来,总的效果还是不错的,全国共救治了37万余人,总体看,见死不救的情况基本没有了。为了指导地方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了《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明确了医疗机构要按照这个标准和规范来进行救治。2015年,全国一共救助患者140326人,其中,无身份、无家属或责任单位、无经济来源的“三无”患者占25.2%,无支付能力的患者占74.8%,共申请支付金额11.28亿元。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具有极强的政策性,从顶层设计到基层执行都是非常严谨的。因为这项基金主要是国家财政投入的资金。据了解,2013年,财政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的申请、审核、支付、监管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涉及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等部门。目前,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每年开展两次集中核销,并且要求的审核条件非常严格。其中有两条先决条件:第一,群众突发疾病,不及时抢救就要造成死亡的后果;第二,属于“三无”人员或没有支付能力的群众。其他的救治则不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畴。疾病应急救助产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每半年定期向基金的经办机构来申报,再由经办机构按照程序进行审核核销。
江西8000万应急救助款惠民济贫
《工人日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经济尚欠发达的江西省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罗礼生介绍说,“2007年我们下达了关于‘三先一后’的管理规定,就是先检查、先诊断、先治疗、后付费,但是这个制度是行政命令,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实施是从一个行政命令,作为一项政府的惠民机制、一项制度来建立,是非常好的,所以我们现在把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我们‘三先一后’的通知紧密结合在一起,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所以说,国家这项制度是救急难、兜底线的”。
用国家的钱救老百姓的命。江西省卫计委医政医管处一开始感觉到是一个好事,仔细一看,却是一个难事。难在哪里?因为它的条件是非常特殊的,它针对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第二个是两类人,一类是没有身份的,一类是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的,怎么把握?江西省专门成立了一个领导小组,设立了一个办公室,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协调、组织以及政策答疑,由卫生计生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医政医管、民政的社会救助、公安的和财政的社保处几个处长作为副组长,同时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高校相关专家作为办公室成员,来对这项工作进行研究。目前,江西省实施的是省、市两级管理的原则。各个部门有序、有机配合,明确细则、规范审核,特别是在规范审核方面碰到一些难题和问题的时候也能够迎刃而解。
罗礼生坦言,对患者而言,它是救急难、兜底线的,整个卫生系统面向的公益性压力却是非常大的,在整个救治工作中,医疗机构垫付了大量的救治资金。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3年,江西全省仅这一项的垫付资金达到8000多万元,对医院来说也是一项沉重的负担。据了解,南昌大学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和江西省人民医院都经常碰到类似的问题,如何通过疾病应急制度来解决,如何让医院减负担、增信心是政府应该考虑的。罗礼生表示,为了把国家的这笔救命钱管好,严格使用,保障基金安全,江西实施了严格审核督查制度。“非常严格,非常谨慎,是有政策底线和划了红线的。”一位医院的负责人对记者说。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任重而道远
一个政策的出台,一项制度的实施,一年救治了14万多条贫困群众的生命!这确确实实是一项好的制度、一项好的政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3年多来,在给社会和谐公平带来巨大好处的同时,在实施当中也有一个“难”字,难在何处?它手续繁杂,要求严格,核准困难,拨付延时。总之一句话:“好事‘难’办。”
当前,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是:“一方面救助的对象身份不明而生命却危在旦夕,另一方面核对程序繁琐复杂,急诊医生能够立刻救治患者吗?”
国家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处长李大川认为,“按照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和这项制度本身的要求,对送到急诊科需要抢救的患者,无论他的身份信息是否明确,有没有能力支付费用,都必须立即抢救,这是不能犹豫的,这一点没有问题。救命之后,患者涉及到费用结算问题,其中有一部分是可以通过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的。按照现在国务院出台的实施意见,以及财政部和卫生计生委出台的基金管理办法,首先是医疗机构要设法确定这个人的身份,如果有困难,可请公安部门协助查找患者信息;然后要判断患者有没有支付能力,要请当地民政部门协助提供信息。”
另外,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还涉及到“无支付能力”的标准界定及后续康复治疗的问题。李大川解释,“无支付能力”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具体的案例由当地管理部门确定。个人费用发生之后,由经办机构向相关部门核实,具体符不符合有无支付能力,由民政部门确定,各地民政部门的标准可能是不一样的。疾病应急救助只解决紧急抢救、维持生命这部分费用,延续费用这块,如果患者的确支付有困难,国家还有其他的制度,一是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大病保险,同时还有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之外还有大病救助,这些都对患者提供了医疗费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