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警示图片上烟盒就不该遮遮掩掩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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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已经在省卫计委主任办公会上原则通过,《条例》中规定:在广东出售的品牌香烟盒上的警示图片应覆盖香烟盒30%以上面积。(5月31日《新快报》)

  我国控烟不力,国民吸烟率居高不下,青少年吸烟率不断上升,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烟盒上的警示功能不到位无疑是原因之一。根据国际控烟经验,“重口味”的警示图片比警示语句的警示效果更加明显,警示图、警示语占据烟盒的面积越大、越醒目,警示效果会越明显。但目前我国对烟盒包装相当“宽容”,烟盒上的警示功能是遮遮掩掩,看不见警示图片的身影,只要求烟盒正反面有效果不太明显的警示语。即便是警示语上了烟盒,警示语覆盖烟盒的面积比较小,不低于所在面的30%这个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的最低限,让烟盒包装上的警示效果大打折扣。

  广东省立法规定,在当地销售的烟草烟盒上的警示图片覆盖面积在30%以上。这虽然与国际上通行的50%以上还有不小的差距(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早规定,图形健康警告占烟草制品包装的50%或以上),依然坚持的30%最低限。但是,烟盒上终究不再只是单一的使用警示语,而是将烂肺、骷髅等“重口味”警示图片印上烟盒,这相比警示图片始终上不了烟盒的现实而言,就是一种进步,就该给予肯定。要知道,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连续十年提出了图形警示上烟包的提案议案,但烟草行业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对此置之不理,甚至有烟草行业既得利益代言人公开声称警示图片上烟盒与我国传统文化不相符,烟盒上没有增加警示图片的打算。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另一方面,警示图片上烟盒如果只是广东一省的地方规定,效果必然不会太理想,广东省以外烟民依然吸着烟盒上只有警示语包装的烟草,而且出了广东省就看不见烟盒上的警示图片。

  要强化控烟效果,减少吸烟和劝阻戒烟,警示图片上烟盒就不该遮遮掩掩,就不能只是广东一省烟盒的标配,而应成为全国各地烟盒上的标配。在这一点上,必须打破烟草行业的既得利益,要以国家控烟立法来推进和实现,让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每一盒烟草的包装上都印有警示图片。而且,要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全面接轨,警示图片覆盖烟盒的面积不低于50%,并且政府建立每12到36个月修改健康警告内容的轮换制度。

  事实上吸烟的危害不言而喻,不仅危害烟民的身体健康,影响烟民的家庭和谐,而且吸烟耗费的医疗费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超过了烟草行业对税收做出的所谓贡献。所以,政府应当站在高度,从长远出发,加快严格的控烟法律法规的出台,增强控烟成效,减少烟民规模。

  新闻细读:广东拟立法:警示图片上烟盒 覆盖面积30%以上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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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6-01 12: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