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集中管辖 深圳探索更进一步

摘 要

日前,国内首家行政审判中心在深圳盐田挂牌成立。据介绍,深圳行政审判中心将集合全市行政审判力量,集中受理审理全市行政诉讼一二审案件和非诉行政审查案件,一...

  日前,国内首家行政审判中心在深圳盐田挂牌成立。据介绍,深圳行政审判中心将集合全市行政审判力量,集中受理审理全市行政诉讼一二审案件和非诉行政审查案件,一审二审各自独立审判。

  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4年10月,最高法授权京沪粤苏等七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改革试点,以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范围改革推动行政案件的“相对集中管辖”,2015年7月,深圳全市以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已经统一交由盐田区法院管辖。此番深圳行政审判中心挂牌,以历时3年的“盐田实践”为背景,让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有更具体的“物理空间支撑”,其在探索行政案件集中、跨区域审理方面的诸项尝试颇值得持续观察和期待,特别是在“整合全市优质行政审判资源,提高效率,统一裁判尺度”基础上进行“一二审独立审判”的具体操作,或将为行政法院的制度安排与设置提供实践经验。

  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启动,意在为司法权力的进一步依法独立运行提供制度支撑,让专业裁量有能力居中实现、司法进一步排除干扰。而高层设计对行政诉讼中各方“干扰源”所做的基本判断,是“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及与之同步实现的司法跨区域管辖实践的大背景。司法要能对同级行政区划内的“民告官”保持和发挥裁判权威,通过案件集中管辖意在实现“民告官”的固定被告——— 行政机关与司法判断某种意义上的“物理隔离”。

  深圳行政审判中心的挂牌,在“民告官”案件集中管辖的初步实践中更进一步的尝试可能在于,如何让更专业的司法裁量在同一所司法裁判机构中对行政诉讼的一二审程序切实发挥居中判断、定纷止争的作用。此前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盐田实践”中,盐田区法院被授权集中审理深圳“以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诉讼双方对一审结果寻求进一步的司法救济依然要在深圳中院进行,这与广州、北京、上海等地两级铁路法院被安排分别承担“二审终审制”相关审判职权的实践同步。公开信息显示,正式运转的深圳行政审判中心不仅要集中审理全市范围一二审行政诉讼,还要确保一二审的“各自独立审判”,“二审终审”在同一司法裁判场所各自独立运行无疑更考验具体司法实践的制度安排和细节设计。

  让司法裁量在社会纠纷里保持专业、权威与居中判断,是诸项司法制度设计的基础共识,推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如此更大范围的二审终审制度安排亦然。二审终审的制度设计同样出于对司法效率、纠纷解决的便利性以及民众寻求司法救济的公正独立等目标的考虑。常规实践中大多数案件在两级法院走完二审终审流程,意在通过对审判机构的物理区隔确保司法裁量的尽可能客观中立,深圳中院、盐田法院均参与组建的这一国内首家行政审判中心中,深圳中院的行政诉讼审判机构与人员是否因此直接整合并入,行政审判中心是否需要探索通过“一个中心,两套人马”的管理模式或者在同一裁判场所内对不同审级予以物理区隔,以确保一二审程序彼此独立运行的实现?此番同一司法裁判场所中“各自独立审判”的一二审程序,有必要在实践中通过具体个案的审理实践以探索案件审级管理、法官评价机制和审判庭日常运作等诸多细节安排。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相关改革的推动初衷在于回到行政诉讼“以权利约束权力”的制度安排,强化行政审判的专业属性与统一标准,重申司法裁量在“民告官”这一社会基本纠纷类型中的居中判断权。深圳行政审判中心挂牌,除了对区域内“民告官”诉讼要有能力确保司法裁量的排除干扰和公正实现,还承载了更多国家司法探索行政法院乃至司法化解行政纠纷、约束行政权力的改革愿景,诚望其不负期待,大道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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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29 17: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