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星光投资公司董事长崔凯

摘 要

华夏星光投资公司董事长崔凯 一审被判无期 《内蒙古日报》(2015年6月17日) 09版 社会与法 文/本报记者 高瑞锋 6月10日上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审判法庭里,随着审判长法槌...


华夏星光投资公司董事长崔凯
一审被判无期


《内蒙古日报》(2015年6月17日) 09版

华夏星光投资公司董事长崔凯

社会与法

文/本报记者 高瑞锋

6月10日上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审判法庭里,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涉案金额高达9.8亿元,内蒙古华夏星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崔凯等人非法集资、崔凯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

非法集资

2004年12月8日,内蒙古华夏星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星光投资公司”)注册成立。从2005年起,在公司董事长崔凯、总经理白银福的授意下,该公司以口口相传等方式,向本单位内外人员及其亲朋好友、社会公众等不特定人员,以委托理财的形式公开吸收存款。在此过程中,存款人与该公司订立《委托投资理财合同》,将存款汇入该公司财务账号,该公司出具《华夏星光投资公司到款单》,合同期限一年,期限届满存款可续可退。这看似合法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理财合同,实际上却是崔凯主持下的华夏星光投资公司的非法集资。经审计,从2005年至案发,该公司共向340户单位及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亿元。其中,该公司向存款人支付融资本金及利息共计1.8亿元,支付介绍人业务奖励费454万元,造成107户单位及个人损失3561万元。

骗子伎俩

从2009年开始,崔凯以开办公司、办理承兑汇票、投资矿产等为名,虚构公司经营前景、隐瞒自己负债状况,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各被害人借款,造成被害人7.5亿元的实际损失。

其中,2012年7月,崔凯谎称能够在3日内为梁山东岳车辆公司经理詹某贴现8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后詹某委托吕某将800万元承兑汇票交给崔凯。崔凯承诺3日内除20万元贴现利息外,将780万元贴现款转存至吕某的银行卡上。同年7月26日,崔凯将3张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款579万元存至公司员工杨某的账户上。该款到账后,崔凯拒不给付吕某。经多次催要,崔凯给吕某还款160万元,余款640万元不予退还。另外,2012年7月,崔凯谎称能够在3日内为鄂托克旗卓子山永新水泥公司副经理李某某等人贴现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后二人将16张共计2000万元的承兑汇票交与崔凯。崔凯将16张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在李某某等人的多次催要下,同年8月3日,崔凯给李某某还款200万元,余款1800万元不予退还。

法网恢恢

2012年9月20日,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崔凯被包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14年6月12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崔凯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及崔凯合同诈骗案。

因该案证据材料较多,期间经历退卷补充侦查,检察院重新起诉,法院第二次开庭,终于在日前尘埃落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崔凯犯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白银福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张春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潘文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崔凯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白银福表示不上诉,其他二被告人未作明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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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7-12 21:55:21